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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合不成!男竟綁架前女友電擊、性侵 恐怖情人判7年定讞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雲林縣一名嚴姓男子不甘被前女友分手,甚至被保護令勒令不准接近前女友,去年10月將前女友拖入車內用電擊器凌虐。之後竟夥同友人當街綁架前女友,載往摩鐵2度性侵得逞,見前女友反抗還要脅「一起去死」。前女友被綁架3日,趁嚴男去櫃檯更改住宿資料時報案才獲救。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今(10)日駁回上訴,判處嚴男有期徒刑7年確定。

判決書指出,23歲的嚴男與24歲的前女友同居半年,前女友不堪嚴男一生氣就動粗,2人2016年8月間分手,但嚴男不甘分手,多次騷擾前女友,前女友不堪其擾遂聲請保護令。由於嚴男與前女友弟弟間有金錢糾紛,同年10月初,當嚴男被警方告知應遵守保護令誡命,不得進入前女友住處50公尺內,嚴男竟於同月9日凌晨1時許,藉口交付與前女友弟弟的和解書,將前女友約出後,將人拖進轎車後座,以電擊器電擊前女友的四肢及身體,再將她載到偏僻無人街道上繞行。前女友趁隙報警,警方到場逮捕嚴男,依社維法移送。

恐怖電擊棒1800

▲電擊器示意圖。(圖/資料照片)

嚴男當天下午經檢方訊問後釋放,因心懷怨懟,藉口向前女友討債,3天後夥同2名男子當街綁架前女友。前女友逃進飲料店求救,2名男子上前將她強押上車,飲料店員立刻報警。嚴男載著手腳被綑綁的前女友南下屏東、南投、台南等地的摩鐵,2度性侵得逞,見前女友反抗還要脅「一起去死,一起結束,如果我殺死妳,我一定去自殺」。直到15日凌晨,嚴的車輛在台南交流道拋錨,嚴男徒步將前女友帶往汽車旅館,被警方掌握行蹤。前女友趁嚴男去櫃檯更改住宿資料時打電話求救,並趁嚴男將她帶離汽車旅館時,衝向門口的警察求救才脫困。嚴則翻牆逃逸,17日經家人勸說後投案。

法院審理時,嚴男辯稱,沒有傷害、性侵前女友。前女友指控,她怕脫逃被發現會更慘,也不知道路人是否會救她,所以不敢求救。歷審依據前女友證詞、以及驗傷單,認為前女友確實不敢貿然求救,並審酌嚴男是經家人勸說才投案,且否認大部分犯行、未能徵得前女友原諒,犯罪情狀無法引起同情,無減刑理由, 依妨害自由、強制性交、違反家暴法等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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