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蘇怡璇/台北報導
看到判決結果,很多人可能驚呆了!去年台北一間老字號的食品加工廠「台全熱狗火腿行」被查獲使用非食品級亞硝酸鈉、硝酸鈉防腐保色劑,製作熱狗、火腿和培根等食品,這些「加料」的產品賣到全國各大連鎖早餐店,當時造成民眾緊張,擔心吃下肚的東西,會對健康有危害。而負責人黃靜芬被依違反《食安法》等罪起訴。但現在士林地院審判黃姓負責人無罪。
▲台全熱狗火腿行違法添加非食用品級亞硝酸鈉,士林地院判負責人無罪。(示意圖/資料畫面)
檢方前年接獲檢舉,位在內湖的台全熱狗火腿行,當場查獲熱狗、火腿及培根等有問題的加工肉品,總共577公斤,全都已回收封存,現場還查扣到一大包「非食品級」的亞硝酸鈉、硝酸鈉各一大包,都已被拆封使用,加工肉品早已流入東方美實業公司、橙果早餐店和YAMI YAMI早餐屋等餐飲店。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士林地院合議庭審理認為,《食安法》規範的立意,應是要防止廠商添加對人體有害的物質,而「台全」加進食品內的亞硝酸鈉、硝酸鈉是經衛福部公告准許添加的防腐保色劑,雖然使用的是非食品級品,但產品經過檢驗,其重金屬等含量都符合標準。因此判業者無罪,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