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2016年8月9日中國大陸一名董姓男子利用APP「滴滴打車」叫車欲前往酒店,未料在行駛間就遭司機挑釁辱罵。抵達目的地後,董男甚至被毆打昏迷致死。對此滴滴公司認為該事件屬「司機個人行為」,對受害者家屬僅進行補償、不賠償。
▲男子叫車疑被司機打死。
根據陸媒報導,受害者家屬表示,案發當晚董男聚餐喝了點酒後,用「滴滴打車」叫車欲前往酒店。行駛間張姓司機就對董男言語挑釁,在距離酒店約100公尺處就將他放下,臨走前又毆打董男導致昏迷。即使看到乘客昏迷倒地,司機也沒有任何作為,反而接新單驅車離去。
受害者家屬認為,滴滴公司有責保障乘客安全,該司機卻欠缺有效的服務培訓,且沒有維護其服務品質,應承擔賠償責任。因此向「滴滴打車」求償人民幣119萬元(約新台幣540萬)。不過張姓駕駛只承認以拳擊毆打被害人頭面部,且是因對方酒後先對他辱罵才反擊,認為董男死因是與醉酒有關,並非自己所致。
滴滴公司表示,司機和乘客是在「結束訂單後」發生衝突,屬司機「個人行為」;且雙方打鬥發生於車外道路上,因此滴滴公司並無責任。滴滴公司強調,「可以從人道主義立場對原告進行補償,但不賠償。」至於究竟2人為何發生衝突,目前全案仍在審理中。(整理:實習編輯鍾惠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