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基隆一名21歲的許姓男子不滿賴姓前女友提分手,在臉書公開po文發洩,寫下「就當我每天嫖妓嫖了200多天吧」等情緒用語,賴女見狀,氣得告上法院。許男到案後否認犯行,強調內容並未針對賴女,但法官不採信他的說詞,依加重誹謗罪判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
▲許男在臉書發洩情緒。(示意圖/翻攝自臉書)
許男不滿賴女因細故提分手,在臉書貼文設「公開」發洩情緒,「在妳迷茫時候,我陪妳渡過,在我最需要妳時,卻丟下一句,你很沒用就離開,無所謂了,就當我每天嫖妓嫖了200多天吧!」並附上賴女的照片在留言區,但不久又將貼文刪除。
賴女一狀告上法院,並拿出貼文截圖佐證。許男出庭時否認有罵任何人,解釋當時因工作、感情都不順利才發文宣洩情緒,且貼文一半的內容是在指夜店認識的女子,強調絕沒有侮辱賴女的意思。基隆法院法官考量雙方說詞,認定許男犯罪事證明確,依加重誹謗罪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