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張機票,讓原本恐無法徵起的欠稅案「起死回生」。高雄有1名欠稅大戶利用行政救濟期間脫產規避繳稅,但國稅局發現他常出國,並非無繳稅能力,這1400多萬元的欠稅可望全數追回。
▲圖/路透社/達志影像
高雄國稅局副局長洪東煒表示,轄內有位欠稅人曾投資8家公司,1999年將公司股權移轉給兄嫂,原本應繳納新台幣900多萬元的贈與稅,但他謊稱是兄嫂盜轉股權,想規避贈與稅,並於申請行政救濟時陸續脫產。
後來,法院判決確定這名欠稅人必須繳贈與稅,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移送強制執行時,欠稅人已經脫產,無財產可供執行,國稅局持續追查欠稅人剩餘財產,但也沒有任何發現。
然而,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發現,欠稅人雖然沒有財產,但2013至2014年間,卻頻繁出入國境,多次前往香港與新加玻,停留海外期間最長一次達71天,研判可能是商務行程,因此將資訊轉交國稅局,希望能持續追查。
為追回欠稅,國稅局大動員,首先去函移民署,了解欠稅人搭乘航班,再向航空公司及旅行社詢問,得知買機票的信用卡卡號,並向聯合信用卡中心查明發卡銀行,再向發卡銀行調得持卡人姓名與身分證字號,結果發現購買機票的有3個人,但都與欠稅人的姓名不符。
洪東煒說:「一般查到這裡,發現姓名不一致,就會放棄了。」但承辦本案的稅官鍥而不捨,進一步了解買機票的人與欠稅人之間的關係,發現其中一名女性(A女)是某公司的負責人,而這家公司是由欠稅人與A女創立。稅官更赴A女居住的社區探訪,社區管理員說,A 女對外宣稱是欠稅人的配偶,後來才知道是同居女友,案情自此明朗。
國稅局勾稽這名女性的財產發現,欠稅人曾在2001 年以買賣方式,將一筆公告現值約1700萬元的土地移轉給A女,但A女並未將價款付給欠稅人,於是國稅局便函請執行分署聲請執行。A女主張是欠稅人欠她3000萬元,這土地只是欠稅人設定抵押權供償債用,國稅局認為A女所言不實,因而提起訴訟。
結果,法院指出,欠稅人將土地移轉給A女的價款缺乏合理說明,且又在行政救濟期間移轉財產,已經涉及隱匿財產規避強制執行的事實,最終裁定管收。不過欠稅人硬是不願繳納稅款,即便遭管收3個月期滿,仍拒不清償。
但是,執行分署又查到欠稅人投保3000萬元巨額壽險,將於2018年屆滿。在國稅局道德勸說下,欠稅人終於願意以保單質借方式,分期清償欠稅。
國稅局官員表示,本案欠稅加上滯納金與利息總共1400多萬元,欠稅人原本期待追稅期結束後,所有欠稅將一筆勾銷,因此遲不繳納,沒想到立法院後來延長欠稅大戶追稅期至2022年3月5日,欠稅人期望落空,且又被發現巨額保險即將屆滿,再逃無望,終於願意乖乖繳稅。
官員說,目前欠稅人仍積欠400多萬元。這筆拖欠達18年的欠稅,在行政執行署及國稅局的「分進合擊」,以及相關單位的協助下,終於可望全數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