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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名女網友在臉書徵求「工地防水人員」,開出日薪1500元的薪資條件,要求對方必須「肯吃苦耐勞」。但由於她特別標註「一個禮拜適(試)用期無薪水」,明顯違反勞基法,引發網友熱烈討論,甚至將她的PO文轉到「爆料公社」要大家評評理。
▲徵人卻說「一個禮拜試用期無薪水」。(圖/翻攝自爆廢公社)
楊姓女網友在臉書寫著:「徵工地防水人員正職一名,工作時間早8~晚17,薪資:1500元,『一個禮拜適(試)用期,無薪水。』供應午餐、涼水,肯吃苦耐勞在(再)詢問。」由於她在徵人訊息中特別將試用期無薪水括弧起來,讓網友相當傻眼,痛罵「又一個慣老闆」、「感覺就是一個禮拜後就會跟你說『你不適合』不付錢」、「快去勞工局檢舉她!」
不過女網友知道自己的發文被轉PO到爆料公社後,竟改口說:「這篇文章真的是我在愛睏的時候PO出去的文章,我在這裡向各位說聲抱歉請求各位原諒,我要打的原文是:一天1500元,一個禮拜試用期,薪資月領。」儘管如此,網友仍不買單,甚至有自稱與她熟識的人出面爆料:「她根本就不是老闆娘啊!欠錢早就是家常便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