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女不成!KTV門口當街扯髮襲胸傷下體 暴力男還辱罵警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桃園市一名30歲的鄧姓男子前年邀約心儀女子到KTV唱歌,最後因故發生爭吵,鄧男竟在KTV門口強脫女子上衣及裙子,撫摸她的胸部及下體,員警據報到場,鄧男甚至怒罵員警髒話。最高法院維持高院見解,認為鄧男行為惡劣,今(20)日駁回上訴,依強制猥褻罪判處10月,侮辱公務員罪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確定。

判決書指出,2015年6月30日凌晨,鄧男邀約22歲的女性友人及其20歲的妹妹到「錢櫃」唱歌,歡唱3個小時後,大家散場時,鄧男在電梯內與女性友人發生爭執,女子一怒之下帶著妹妹步出大門,鄧男仍怒不可遏,憤而出手勒住女子脖子、拉扯她頭髮拖行,當眾將女子壓在地上掀開上衣、裙子,強襲她胸部及下體,女子全身傷痕累累、下體紅腫,女子妹妹見姊姊被打,出手阻止也受傷。警方獲報立即趕往現場,鄧男還壓在女子身上、拉著她頭髮。員警出言制止欲將鄧男隔開,卻被鄧男連環辱罵,鄧男當場被逮捕扭送警局。

鄧男坦承有喝酒,供稱當天酒醉情緒失控且極度盛怒,且事發地點在人來人的大馬路,又有被害人妹妹在場,不可能故意強制猥褻。高院依據相關證據,認定鄧男的犯行罪證明確,考量他態度囂張且行為惡劣,犯後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獲其宥恕,依強制猥褻罪將他判刑10月,侮辱公務員判刑3月、此部分可易科罰金,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KTV歡唱示意圖。(圖/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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