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之謙/台北報導
為落實國會議事公開,保障國民知的權利,立法院院會今(21)日三讀通過「有線廣播電視法第三十三條及第六十一條」修正案,明訂系統經營者應免費提供頻道,播送國會議事轉播,正式將國會議事轉播入法。
立法院目前已提供會議訊號,由公廣集團辦理轉播事項,並自第9屆第3會期起,以專屬頻道「國會頻道1台」、「國會頻道2台」轉播國會議事,不過現階段頻道是由業者善意提供,為了將其制度化,立法院遂修正法律相關規範。
三讀條文明訂,系統經營者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頻道位置,免費提供頻道,播送國會議事轉播之節目,不得變更其形式及內容,並應列為基本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