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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款老師!小五童手機驚見性器照 揭遭狼師性侵40多次

記者陳啟明/台中報導

竟有這款老師!中部某國小老師「阿文」(化名)擔任小五女童「小芬」班導師,沒想到她趁懵懂無知的小芬對他愛慕之意,竟在校內外性侵女童40多次,期間因小芬的送機送修,家人發現手機內「小芬」與「阿文」的對話,以及手機內「阿文」的性器照片,憤而報警處理。法官查出女童對他具有愛慕情愫,記載在日記裡,在與他發生第一次性關係後,即將日記本交給他,且遭性侵時說「我不想這樣」,二審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將他判刑9年。

女童遭性侵_pixabay

小五女童竟遭狼師性侵40多次。(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阿文」應訊時坦承,自「小芬」國小五年級下學期即與她發生性行為,地點包括學校休息室、樂活教室、小套房、汽車旅館、他的車內等多處。

「阿文」的辯護律師稱,依據「小芬」的日記本所載內容,可知她深愛著他(阿文),在案發前半年,她已經說愛他半年,每天都想著他,夢想著要親吻,都寫美好回憶,又說日記本是在與他第一次發生性關係後,交給他的。

若「阿文」與她發生性關係是強制發生,應該充滿恨意,豈有可能將日記本交給他,跟他說愛你,終於能實現夢想等語。

法官從被害女童的日記本,查出「小芬」確對「阿文」具有愛慕情愫,但女童當時正處於不經事的懵懂年紀,對於性交行為的意義及對自身身體保護的觀念,應屬一知半解。

判決書指出,「阿文」於103年元月間,在學校休息室內播放電影「情人」與「小芬」共同觀賞後,強行撫摸她的胸部及下體;同年2月間,在學校樂活教室脫下女童衣褲,被害人說「我不想這樣」,仍遭他性侵害得逞。

同年2月至12月間,「阿文」在學校休息室內、樂活教室、他的小套房、他的車子內、汽車旅館,先後與「小芬」發生多次性關係,事後「小芬」所使用的行動電話送修,她的家人發現手機內「小芬」與「阿文」的對話,以及「阿文」的性器照片,始報警究辦。

合議庭審酌,「阿文」所為不僅有違師道,更戕害女童的身心,影響女童身心發展至鉅,但他犯後有悔意,並與女童家人成立調解,履行賠償金額完畢,予以判刑9年。

★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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