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妹日記「老娘處女膜破了」揭疑遭性侵 結果令人意外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14歲的國中妹前年逃家後,跟隔壁班閨密北上閨密吳姓男友位於新北市的租屋處玩,後來閨密先回家,國中妹不想回家單獨留在吳男家玩;去年國中妹在學校寫日記時,寫到「老娘處女膜破了!」被老師看到,立即向相關單位舉報;一審因驗傷報告顯示,國中妹處女膜完整,認為證據不足,判吳男無罪,台南高分院日前駁回檢方上訴,吳男無罪確定。

判決書指出,14歲國中妹供稱,2015年7月間跟閨密到吳男家玩到很晚,她不想回家,因此睡在吳男家中,好友則是先離開,當天晚上國中妹、吳男相安無事,直到翌日下午,吳男下班後洗完澡裸體走出浴室,才突然問國中妹能不能「那個」;國中妹供稱,她知道「那個」是指做愛,當下就拒絕吳男,沒想到吳男卻撲上床,將她褲子、內褲扒掉,自己戴上保險套對她強制插入,雖然她有反抗,不過吳男不理會她,直到2016年3月在學校寫日記時,老師看到日記內容寫著「怎麼辦?我的第1次沒了。我後悔把我的第1次給他(指吳男)!我後悔和他上床做愛,我後悔,我做的每一件事!甚至我討厭我自己!廢物!7/14」,另外還有以螢光筆寫下「老娘處女膜破了」等語,於是通報社工、報警,但距離案發時間已隔8個月。

嘉義地院審理時,吳男聲稱,絕對沒有與國中妹發生關係;法院調查,國中妹之前供稱,曾遭父親友人或叔叔酒後在家中性騷擾,國中妹本不打算告吳男,供述前後矛盾,加上事隔8個月後去醫院驗傷,檢查結果認為處女膜完整,無明顯外傷,一審認為,沒有其他積極證據,判處無罪,檢方上訴後,被台南高分院駁回,維持無罪原判定讞。

▲台南高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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