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花蓮地檢署一名已婚的50歲袁姓男法警,今年7月與單身女法警值夜班時,疑不甘女方欲斬斷不倫戀,在夜間備勤室內性侵女法警,被害女法警隔天向上級泣訴「我被同事性侵!」;花蓮地院審理後,認為女方雖願意原諒,但考量到當時袁男的行為惡性,依法不符合宣告緩刑,日前判處有期徒刑3年,自案發到一審宣判,僅耗費4個月。可上訴。
花蓮地院認為,袁男未能理性處理感情,且身為法警,竟在值勤期間飲用酒類,行為脫序,更無視對方言語及肢體拒絕的舉動,仍執意對女方拍照攝影及強制性交行為,導致女方每及提到遭受侵害的事,仍因不甘受辱而哭泣;考量女方到庭具狀表示,過去在工作上多受照顧,且對於2人發展成婚外情關係,也對他的家人深感抱歉,這次事件袁男經歷司法程序,已受懲罰,同時也感受到他的悔意,2人和解,她也原諒袁男,希望法院從輕量刑,讓他早日修復家庭生活,以彌補、減輕自己對被告家庭所造成的傷害。
《聯合報》報導,男法警的委任律師表示,袁已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9月28日與女方達成和解、盡釋前嫌,袁承諾不再接觸、騷擾女方,對方也表示原諒,也同意法院對被告為從輕量刑或緩刑之諭知,且考量被告並無前科,任職10餘年期間,素行良好、勇於負責、認真工作,因一時感情因素,加上酒精影響鑄成大錯,現已深刻悔過。
▲男法警趁值夜勤時,涉嫌性侵女法警,遭判3年。(圖/翻攝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