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復興航空去年停飛解散後,股票於今年2月下市,一名前年起陸續花費12萬元買進興航股票的投資人俞男,認為時任董事長林明昇違法亂搞,害他血本無歸,提告請求興航及林明昇應連帶賠償12萬元的股票損失;台北地院認為,俞男在興航經營不善等訊息曝光後仍持續買興航股票,風險應自負,判他求償敗訴。
俞男主張,興航於2016年11月21日無預警關閉訂位系統,當時市場傳言興航恐會停航,但興航仍發聲明鄭重否認,當天股市收盤後,民航局證實興航將於11月22日停航1日,興航隨後也向證交所申請暫停交易,隔日開臨時董事會宣布公司解散,顯見興航公開不實資訊,違反證交法。此外,林明昇於同年3月,將旗下賺錢的復興空廚出售給中興保全,藉此掏空興航值錢資產,違反公司法的忠實義務,林應該賠他12萬元。
一審認為,俞男多次買進賣出興航股票,且興航決策錯誤等訊息經媒體報導後,他仍持續買興恆股票,也就是在明知或可以得知相關資訊情況下,還願意買進興航股票,顯然是自己評估投資風險後的理性選擇,應承擔選擇投資所伴隨的風險,不該事後指責興航經營決策,判決興航與林明昇無須賠償。可上訴。
▲圖/翻攝自復興航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