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每到了畢業季,不少老師和學生們會在學校埋下時空膠囊。不過桃園市徐姓老師和沈姓女老師在去年6月中旬時,進入平鎮某國小校史室,將第2屆畢業生的時空膠囊取出,並於隔月召集畢業生到徐男目前任教的小學開箱。但此舉卻讓管理校史室的教務主任感到相當不滿,憤而控告2人竊盜。不過檢方認為,記憶箱非學校所有,判徐、沈2師不起訴處分。
▲老師到學校取10年前的「時空膠囊」,遭校方控告竊盜。(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檢方偵訊時,徐、沈2位老師皆否認竊盜,表示該記憶箱是10年前和學生一起封箱,並約定好在去年6月一同回到學校開箱,但當時不小心開成第3屆的,才會又和學生約在徐男目前任教的學校開箱。
楊姓等3名學生也出面替老師作證,表示當年確實和老師們訂下「十年之約」,大家開箱後,就把自己的東西拿走。徐、沈2師也強調,當天未參與開箱的學生,也改約其它時間領取,而剩餘未領取的物品則又擺回校史室內。
檢方審酌老師及學生的說法,認為記憶箱內的物品為學生和老師所有,而不是校內物品,且其它未領走的物品也放回校史室內,難認徐、沈2師竊盜,判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