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市一名劉姓台商控訴周姓妻子不行房,結婚15年僅愛愛5次,請求法院准予離婚。不過周女駁斥,不曾拒絕丈夫性需求,且育有兩名子女,還曾一胎流產,最後士林地院審理認為,愛愛5次就受孕3次,實在不符常理,沒有採信劉男說詞,駁回劉男離婚訴求。
▲愛愛5次生3胎?夫控妻性冷感被打臉。(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據判決書指出,劉姓台商控訴周姓妻子,2003年結婚至今15年愛愛次數僅有5次,最後一次是在2007年的事,曾與妻子討論性需求問題,妻子卻表示「她水瓶座,不需要性生活。」此外,劉男還表示,除了性生活問題外,妻子還會因小事斥罵,曾多次罵他「頭腦有問題」,甚至強迫他去看腦科,請求法官准予離婚。
不過周女反駁表示,夫婚後長期在大陸工作,一年僅有2個月在台灣,聚少離多,所以她都會盡可能配合丈夫性需求。且婚後曾懷三胎,第一胎不幸流產,之後並陸續生下一男一女,痛批丈夫為了離婚,謊稱15年愛愛5次荒唐無稽。並反控丈夫在大陸包二奶,生下私生子,才想離婚。
最後,士林地院法官認為,劉男長年在大陸工作,兩人性生活偏少不該怪罪妻子。至於兩人結婚15年,僅發生過5次性關係,卻讓周女懷胎3次,依比例推算,實在不符合常理,加上無法提出妻子常因小事咒罵、毆打證據。判決劉男主張離婚無理由,駁回其請求,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