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基隆一名已婚陳姓男子今年3月間在某家會館的停車場,和楊姓女子約在車上見面,陳妻找來6、7名人士到場抓姦,怒控兩人妨害家庭,並將拍下的影片交給警方。對此,楊女則反控,她跟陳男只有在車上聊天、喝咖啡,沒想到卻遭人強行脫去內褲、絲襪,怒控妨害秘密、傷害、強制等罪。
▲與本新聞無關,示意圖/攝影者Jack Lawrence, flickr CC License
根據陳妻拍攝的影片,警方表示,未拍到車上的兩人有性交或任何親密行為,也沒有扣到保險套或衛生紙等物。對此,楊女表示,她與陳男是好友,當時因有事要談,對方約她在停車場見面,當時在車上看影片、喝咖啡,不料卻被人打傷、限制行動,造成她身體多處受傷,且事發當時還有一女強行脫去她的內褲、絲襪,她反控陳妻傷害、強制、妨害秘密罪。
針對楊女指控,陳妻否認脫內褲一事,檢方認為,由於停車場是公眾可以出入的場所,楊女指證脫去她內褲是另名女子,並非陳妻,因此楊女提告的傷害等罪,檢方處分不起訴。另外,由於陳妻後來對丈夫撤回告訴,不起訴處分;陳妻堅對楊女提告妨害家庭通姦罪嫌,檢方認為,沒有任何證據顯示兩人在車上有通姦行為,也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