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一名吳姓女子於2012年間,和已婚的裴男學吉他,兩人進而發展出師生戀,交往過程中曾墮胎3次,最後甚至替他生下一子,事件曝光後遭裴妻提告,遭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還須賠裴妻30萬元,而吳女分手後卻心有不甘,反控裴男騙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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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女和已婚的裴男學吉他,兩人進而發展師生戀,2014年間,裴男將吳女帶回家嘿咻,被妻子抓姦在床,裴妻表示,當時為了家庭和諧,加上吳女年紀輕,僅要求對方寫下切結書就原諒她,沒想到兩人私下卻沒斷連絡,吳女不但要求丈夫租屋、離婚,前年底更替他生下男嬰,她忍無可忍才提告。
吳女最後遭判4月可易科確定,還須賠裴妻30萬元,不過,她和裴男分手後心有不甘,以對方讓她墮胎3次,身體健康受到傷害為由,反控裴男騙婚,提告並求償49萬9999元,同時更要求對方登報紙頭版道歉。對此,裴男表示,吳女早就知道他已婚,兩人不可能結婚,發生性關係有經吳女同意,都是貪求肉體歡娛。不過,法官認為,吳女應知同意發生性行為,就有懷孕可能,且查無裴男有逼迫墮胎,故判吳女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