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19歲王姓男子,去年1月在臉書認識國一少女,隔天直奔對方家發生性關係。不料少女媽媽突然返家,抓個正著,男子逃之夭夭後,少女母親檢查女兒身體,發現身上竟飄著「男人分泌物」氣味,氣得一狀告上法院。
▲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王男認識少女當天,直問對方年齡及是否為處女,隔天意外收到少女網購時誤傳的住家地址,隨即前往找她,並指交、發生性關係。沒想到,少女媽媽突然返家,王男做得正盡興,一度不願停止,直到少女表示要幫媽媽開門,王男只能躲進少女衣櫃與牆壁的縫隙間。
少女媽媽眼見女兒用長版上衣遮住下體,又撇見王男躲在房間中,立刻質問「你是誰?」讓王男只能尷尬的說「「阿姨不好意思」,便立即離開。由於女兒不願正面回答是否被侵犯,媽媽只能叫她躺在床上「檢查」,竟聞出女兒身上有「嘉明的味道」,憤而提告。
王男在庭上辯稱,以為少女年紀為18、19歲,受不了對方主動脫衣誘惑,才會與她發生性關係。法官認為,王男過去就曾與未滿14歲少女性交的紀錄,且少女臉書有穿制服自拍,不採信王男辯詞。最終,依對未滿14歲性交罪判處王男3年4個月,並要賠償少女20萬元、少女父母各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