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許姓、王姓男子,去年6月透過友人邀請一名女子赴KTV唱歌,女子醉倒被送回家,沒想到卻被兩人性侵得逞,直到她驚覺嘴中有異物,作嘔後驚醒,才向友人哭訴報警。新北地方法院日前依乘機性交罪各判兩人3年10個月徒刑,可上訴。
去年6月許男與王男和女子在新北市一家KTV唱歌,歡唱到隔日凌晨,兩男見女子喝得醉醺醺,打算發生一夜情,於是提議搭計程車,護送女子返家。沒想到女子下車後,兩人竟一路尾隨,甚至表明「可以上樓坐一下嗎?」她不好意思拒絕,只好請兩人上樓。
沒有想到兩男上樓後遲遲不走,女子請喝啤酒,希望他們能早點離開,但兩人仍不為所動,女子只好先去洗澡,不小心太舒服躺在床上睡著。
▲女子酒醉後遭兩男盯上。(示意圖;非當事人)
兩男眼見女子陷入沉睡,立刻脫光自己與女方的衣服,親吻並搓揉女子的胸部與下體,性侵得逞。女子睡夢中突然感覺口中「塞著異物」,醒來後才發現遭兩男性侵,但他們早已離去。
女子遭性侵後,第一時間打電話向友人哭訴「為什麼要害我遇到這種事情?」隨即致電給乾姐,希望能協助報警。法官調查,女子的胸部及下體都驗出許男與王男的DNA,認定兩人確實趁機性侵,各判處3年10個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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