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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OL指控性侵+強拍裸照 渣男自爆:不到5秒就射手上了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一名江姓男子參加女性友人在夜店舉辦的生日趴後,結束後回到OL住處續攤,沒想到卻趁著對方不醒人事時,將她抱至臥室性侵,事後傳訊道歉「妳還好嗎」、「我很後悔」,但女方不甘受辱,決定報警提告。對此,台北地檢署昨(4)日依趁機性交罪將江男起訴。

性愛,性侵,性行為,自慰,床,偷窺,偷看(圖/pixabay)

▲與本新聞無關,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受害OL指控,當時有4人在她住處續攤,江男醉倒後便到她樓上臥房休息,她和其他姊妹則繼續在客廳狂飲,但她不清楚當時是怎麼到樓上的臥房,僅依稀記得江男將下體放入她體內,過程中還偷拍裸照,再來是對方將褲子穿上以及幫她穿褲子的記憶。

受害OL表示,她懷疑江男趁她酒醉時性侵,才會透過LINE質問「拍照是怎樣」,對方則回覆稱「妳還好嗎」、「我很後悔」、「如果見一次,就讓你們打一次」、「可能妳永遠都不會原諒我」等語,她確認後才憤而提告。

江男到案後坦承和女子發生性關係,但否認性侵,強調當時兩人在客廳時就有許多親密舉動,他將好友抱上樓時,對方還是清醒的,江男表示,當時進房後他很緊張,褲子拉到一半時女方就主動上前替他口交,但正當他準備提槍上陣時,不到5秒鐘就繳械,還射到自己手上。

台北地檢署原本認為,沒有證據可以證明江男違背女方的意願,且女方事隔1個月後才報案,難憑單一指訴就認定江男罪嫌,但女子不服提起再議,高檢署認為調查不完備,將案子發回北檢續行偵查。檢察官重新檢視相關事證,包括LINE對話及另外兩名好友的證詞,認定女子當時已經酒醉不醒人事,江男涉嫌撿屍性侵,昨依趁機性交罪將江男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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