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針對死刑有條件合憲,最高檢做出回應,也確定將為死囚黃春棋、陳憶隆提起非常上訴。(圖/資料畫面)
憲法法庭針對37名死囚聲請死刑釋憲案做出判決,結果「有條件合憲」。其中犯罪情節非屬最嚴重、終局判決不符強制辯護及言詞辯論制度者,或未有「合議庭法官一致決」者,可提起非常上訴。大法官並點名,死囚黃春棋、陳憶隆的死刑判決,因「唯一死刑」規定違憲,可提非常上訴。對此,最高檢察署除確定將為黃春棋2人提起非常上訴,也表示37名死囚所犯情節各不同,將就判決內容依法妥速辦理。
最高檢表示,憲法法庭雖判死刑合憲,但部分法律規定及個案適用的法律程序有違憲疑慮,需進行修法。而死刑議題為社會高度關注,檢察總長刑泰釗日前即指示成立10人因應小組,就各種可能的結果研擬措施,並作成5點結論。
包括殺人、性侵殺人、強盜殺人及擄人勒贖殺人等死刑規定,僅適用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且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情形,方為合憲。最高檢將審酌研議案件是否提起非常上訴。
另刑法修正前第348條擄人勒贖殺人者「唯一死刑」之規定違憲,最高檢將依法提起非常上訴。意即,大法官點名的死囚黃春棋、陳憶隆,確定將由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
最高檢並表示,針對被告防禦權、辯護權之程序保障部分,將審查案件是否符合判決意旨,研議提起非常上訴。
另死刑判決應經「一致決」部分,將與最高法院協商調取相關資料後,審查案件是否符合判決意旨,研議提起非常上訴。
至於被告有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情形,最高檢也將待修法完成後,依新法及個案情形審酌是否提起非常上訴。
最高檢強調,37名死囚個案具體情節不同,需要逐案閱覽卷證資料後,判斷有無憲法法庭判決所指之情況,待收到各死刑案卷,立即審酌有無非常上訴事由,並依憲法法庭判決、相關法律規定審慎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