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怡潔/台北報導
▲國民黨立委吳宗憲指出30件死刑犯的評議簿,均因超過年限已銷毀,5狀況恐可隨時要求回家。
大法官憲法法庭今年9月針對死刑做出部分違憲的解釋,未來法官必須經由一致決才能判死,且精神障礙者一律不可判死。對此,國民黨立委吳宗憲今(19日)指出,司法院查閱37名死刑犯卷宗的「法官評議簿」,其中30件均因超過年限已銷毀而不復存在,無法證明這30件的法官是一致決;「在37件待執行的死刑犯中,至少超過30件的死刑案件將回歸普通法院審理,他們隨時可以要求回家。」,並提出5種可能狀況。
吳宗憲透過臉書表示,18日到台北地院考察,問及司法院,憲法法庭既已做出113年憲判8號判決,要求法官必須「一致決」才能判死刑,是否即會影響國民法官庭的量刑的問題,因縱使國民法官多數要判死,也會因為「單一」廢死派職業法官不判死,而全盤推翻。司法院竟當場表示,經查閱37名死刑犯卷宗的「法官評議簿」,其中30件的評議簿,均因超過年限已銷毀而不復存在,無法證明這30件的法官是一致決,則依據113憲判8主文第13項,舉證責任的不利益必須由檢察總長負擔,因此這些死刑犯均可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且非常上訴必然成功。
吳宗憲指出,也就是說,找不到評議簿的死刑案,就無法證明法官是一致決,如此一來,當初好不容易死刑定讞的判決,就會被撤銷,所有死刑犯將回到普通法院成為一般被告。
吳宗憲說,從上個月以來就針對這個荒謬的情況,不斷質詢司法院、法務部、檢察總長,因當大法官恩賜免死金牌後,這些「起死回生」的被告,很有可能因為以下這幾種狀況被釋放,回歸社會:
第一,根本不符合法定羈押要件,回歸社會怎麼辦?第二,縱使羈押,羈押期限只有15個月,審理不完怎麼辦?第三,改判無期徒刑後,聲請假釋都符合教化可能性怎麼辦,有人適用15年便可以假釋的舊規定怎麼辦?第四,當初收容等待槍決的天數,將來是否會被人權團體要求折抵刑期?以及第五個可能性,這些被告是因為執行槍決前的收容,而被關在看守所,那非常上訴一旦成功,身份已轉換為被告,就算法院願意裁定羈押,那到事實審法官裁定羈押前的這段空窗期,根本沒有限制這些被告人身自由的法定事由啊,還是,最高法院要自己改判?
吳宗憲強調,他已發文給司法院及法務部,需要相關單位盡速解決,否則,很快死刑犯就要回到社會,甚至就住在你我同一社區,如此荒謬離譜的情事,讓被害者家屬情何以堪?要日日活在恐懼中嗎?特定立場的政客、側翼律師,還拼命用錯誤的法律解釋為執政黨護航詭辯。當死刑犯就住在你我身邊,將會造成社會安全非常大的動盪,然而政府至今竟仍視而不見,善良老百姓要如何安身立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