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前金門縣金寧鄉民代表會主席楊萬山,於2014年參選議員期間,涉嫌透過在國立金門大學擔任助理教授的樁腳沈姓男子,以每票5000元代價,向在校生或畢業校友賄選。最高法院維持金門高分院見解,認為楊男入侵校園行賄選民、汙染純潔校園,今(4)日駁回上訴,依違反選罷法判楊男有期徒刑3年6月、褫奪公權6年定讞。
同案被告金門大學沈姓助理教授二審遭判刑1年10月、緩刑3年,因未上訴已告定讞。楊萬山雖然當選議員,但因賄選案已遭判決當選無效、失去議員資格。
▲楊萬山涉嫌透過在金大擔任助理教授的沈姓樁腳賄選畢業生。(圖/翻攝自金門大學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