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苗栗市昨(8)日晚間8時許,一名段性男子疑似心情不佳,竟跑到市區的速食餐廳燒起了30張千元紙鈔。店員見狀後,馬上滅火並報警處理。但警方到場時,段男早就不見蹤影。警方調閱監視器,於今(9)日上午傳訊段男到案,沒想到段男到案後卻表示,燒錢的理由是「不爽把錢拿回家」。
▲男子不爽拿錢回家,竟在速食餐廳燒起了千元大鈔。(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苗栗警方接獲報案,指有男子在速食餐廳燒紙鈔,警方調閱監視器後,將燒紙鈔的段姓男子傳訊到案。段男到案時表示,近日剛失業,但媽媽卻不斷要他拿錢回家,昨晚原先提領了3萬塊準備拿回家,但越想越不是滋味,一時衝動才會持打火機燒鈔票,「我寧願燒錢也不要拿錢回家」。
▲警方將可辨識的紙鈔送驗,發現是真鈔,訊後也將段男依公共危險罪及毀損國幣送辦。
警方將19張仍可辨識的紙鈔送往台灣銀行鑑定,發現是真鈔,訊後也將段男依公共危險罪及毀損國幣罪函送法辦。只是段男近日才剛失業,卻因和媽媽賭氣而將白花花的紙鈔燒掉,最後還得面臨刑責,只能說「賠了夫人又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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