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18歲高中女學生與媽媽為了省房租,同住在媽媽劉姓男友的住處,但她在房間習慣裸身,劉男竟趁女學生媽媽不在家的時候,入侵閨房伸狼抓、強吻咬胸,甚至企圖把手伸進下體,嚇得女兒雙腿緊夾才沒讓劉男得逞。法官審理後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劉男2年6月,全案可上訴。
▲少女裸睡遭媽媽同居男友性侵。(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綜合媒體報導,劉姓男子明知被害少女裸睡還擅自進入房內,見她身上未著衣物,就強行用手及嘴侵犯胸部,並企圖用手撫摸少女下體,但因少女雙腿夾緊、抵死不從,才讓劉姓男子未得逞。事後被害少女自尊心受挫,當天向輔導室老師泣訴:「媽媽的男友今天很過份」,老師便陪同至醫院驗傷並報警處理。
在法院審理時,劉男否認性侵一事「純是她杜撰」,還狡賴、堅持自己的說法,辯稱是好心要叫她起床上學,才進入房間,少女因不滿就踢人,劉男則拿枕頭回丟,之後就離開房間,再次辯解自己並未碰觸少女身體。但合議庭因握有少女胸部與劉男相符的DNA,加上法官認為劉男明知少女裸睡還有意圖的進入房內,違背常理,認定劉男否認犯行、說法無理等涉嫌重大,判刑2年6月,可上訴。
★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