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任職於外商房地產公司副董事的何姓女子,自認遭林姓總經長期以言語、肢體碰觸性騷擾,於去(2016)年憤而提告,並求償100萬元,還同時狀告2名同事,但台北地院審查後認為,何女提出的指控大多都已超過求償時限,因此判她敗訴,可上訴。
▲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判決書指出,何女表示從2013年起就遭林男不斷騷擾,指出對方會做出摸她臉頰等肢體觸碰的舉動,還常常用言語騷擾她說「妳的身材很好喔,看起來不像生過一個小孩的媽媽」、「你身材很辣」等。2014年6月,林男更傳了一則辦公室性愛的新聞給她,並說「我很持久!」讓何女不知如何是好。
此外,何女還說林男常常找她出席社交聚會,但卻在聚會上不斷要她替在場男性倒酒,讓她感覺自己如同酒女一樣深受侮辱,於是在2015年底時向勞動局申訴,並提告要求林男賠償100萬元的精神撫慰金及一封親筆道歉書。
此外,何女的同事周女常常批評她「年輕貌美,身材辣,客戶都喜歡,才能當超級業務員,年紀輕輕當副董事」;另一名同事陳男則是曾在2014年時,在她面前將GG掏出對著花圃小便,何女認為自己遭侵害人格、性騷擾,分別求償50萬及10萬元。
但林男否認何女對於肢體、言語上的指控,且其餘同事也幫他作證稱「不記得、沒看到」,且何女指控的事情大多發生於2013、2014年,賠償請求的時效僅2年早已過期。此外,何女在收到林男的「我很持久」後,回覆了「Better stop here. Have a good weekend」,法官因此認為何女沒有心生畏懼,最後判何女敗訴。
而何女對於周女的指控,法官認為外貌、打扮及工作能力等,在職場上是可受公評之事,且周女僅酸言酸語並無達到不堪的程度,因此判周女免賠;陳男雖然真的有掏出GG小便,但因也超過提告時效期限,同樣也判陳男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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