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大統長基混油案引發國內食安風暴,負責人高振利一審遭判刑16年,智慧財產法院昨天(24日)二審宣判,改判高12年徒刑,罰金3800萬元定讞。 資料照 大統董事長高振利被控以攙偽或假冒方式,調製油品配方,牟取不法之財。昨二審宣判,高振利坦承混油,並在油品中加入有致癌風險的棉籽油、銅葉綠素,法院考量他盡力與盤商和解、賠償,坦承部分罪行,依詐欺等罪判刑12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