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基隆市一對賴姓夫妻日前遭控偷車,夫妻倆喊冤,說是因為停車地剛好停了另一輛同廠牌、顏色的機車,加上鑰匙插入後又可發動,所以才會騎錯。檢方調查後,採信賴姓夫妻說辭,判不起訴處分。
▲夫妻誤騎別人的機車,差點被依「竊盜罪」起訴。(示意圖/資料照)
賴姓夫妻今年8月27日向胡姓乾兒子借機車,但因為只知道停放地點、機車顏色及廠牌,且找到車、插入鑰匙後也能順利發動,卻意外誤騎了陳女的機車。
警方事後調閱監視器,循線找到賴姓夫妻,兩人相當驚訝,直呼「怎麼會這樣」。原來是賴姓夫妻乾兒子的機車和陳女機車的廠牌、顏色都一樣,雖然型號不同,但停在鄰近區域,一般人很難區別出來。警方也試驗兩把鑰匙,發現能互通有無,認為他們是騎錯,訊後也移請地檢署偵辦。
檢察官認為,兩車停放位置相當近,加上廠牌、顏色一樣,型號、外觀也很類似,鑰匙又能互通,很難察覺騎錯車,因此判賴姓夫妻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