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品逸/新竹報導
新竹縣一名駕駛下車的時候沒有注意後方是否有來車,就直接推開車門,行經車旁的騎士來不及閃避,摔車造成顱內出血,終生需仰賴他人照顧,事後騎士求償943萬 ,駕駛卻主張騎士超過61歲已難再就業,認為不需賠償,法院審理後認為駕駛應負全責,判賠騎士569萬元。
▲范男開車門時未注意害騎士摔癱,判決需賠償569萬元。(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畫面)
據《自由時報》報導,范姓駕駛前年9月間將車輛停放在竹北市科大一路的路邊,但他要下車時,並未注意後方有無來車就貿然推開駕駛座車門,造成行經車旁的周姓騎士(62歲)摔車,導致顱骨骨折、顱內出血、腦挫傷、右手骨折等傷勢,對此新竹地院刑事庭依過失傷害致人重傷,判范男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摔車癱瘓的周男目前居住於安養院,生活無法自理,全天候須他人照顧,估計今後還需要634萬元安養費,且因無工作能力、身心痛苦,請求200萬元精神賠償,扣除已領取的強制險理賠的173萬元,向范男求償770萬元。
但范男主張,周男年逾60歲已無工作能力,且事發前已無工作,應難在就業,認為自己不需賠償。法院審理後,認為周男受傷嚴重,且確實喪失勞動能力,判范男需賠償568萬9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