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基隆一名37歲的劉男,因不滿50歲的黃女欠錢不還,竟到黃女上班處灑冥紙,事後黃女提告,但基隆地檢署卻認為,劉男灑冥紙的舉動是情緒宣洩,並無恐嚇之意,因此將他不起訴處分。
▲劉男到黃女上班處灑冥紙。(示意圖;圖/記者林敬旻攝)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劉男因不滿黃女欠錢不還,跑到黃女上班的辦公室門外灑冥紙,但見到黃女開門後,劉男隨即落跑,但黃女還是不滿向警方提告。
基隆地檢署調查認為,雖然劉男在灑完冥紙後,有敲黃女辦公室的門,但見到黃女出來後,劉男馬上轉身跑掉。顯見劉男並無做出恐嚇行為,因此檢方認定劉男只是普通情緒宣洩,縱使灑冥紙在民俗間有詛咒之意,在保護劉男言論自由範圍,劉男恐嚇罪嫌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