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許姓物流司機,2月送貨時將應該送到賣場的部分貨物偷偷藏起來,事後賣場回報貨物有缺少,公司調查後整件事情才曝光,公司因此將許男告上法院,新竹地院則依業務侵占罪判許男4月徒刑,易科罰金12萬元。
▲示意圖/記者馮珮汶攝
判決書指出,許男2月送貨時,將應該送往大賣場、總價值為3130元的2箱衛生棉及1箱洗髮精偷偷藏起來載回家,事後大買場清點貨物時發現物品短少,因此將該情況回報給托運公司,公司調閱監視器後發現那些貨物沒有下車,並在釐清事情原委後決定度許男提告。
許男在調查時坦承犯罪,並希望與公司和解,但公司認為許男已影響客戶對公司的信賴,因此沒有要與許男和解的打算。法官則認為雖然許男利用職務侵占商品,造成他人損失,但犯罪手法平和,且犯後態度也不錯,因此判許男4月徒刑,易科罰金12萬,犯罪所得全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