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市有一名幼兒園園長的爸爸,竟趁學童在午休時,潛入教室用手指性侵女童,女童驚覺疼痛,但她卻因「老師說睡覺時不能講話」,沒有發出聲抵抗,回家後女童外婆得知此事,立刻報警,最後園長爸爸被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可上訴。
▲女童在午睡時遭園長父親猥褻指侵。(示意圖;圖/pixabay)
根據《聯合報》報導,園長父親去年初開始到幼稚園協助餐廚,卻在同年5月時,趁著午休老師們開會,潛入教室,用手指性侵女童。
女童表示,當天她穿裙子,午休睡覺時「學校黑黑的阿伯摸我尿尿的屁股」,覺得會痛,但怕被老師罵,所以沒有告訴老師,回家後才告訴外婆。
但園長父親卻否認犯案,並稱當天在廚房切菜,準備下午點心,因為小朋友很吵,知道老師去開會,才進去看一下,還辯「當時只是幫女童蓋被子」。
但合議庭並不採信園長父親的說法,認為他罔顧幼童對他的信任,竟犯下此案,且對女童未來身心發展恐將造成嚴重影響,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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