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之謙/台北報導
時代力量黨團今(26)日召開黨團會後記者會,提出《勞動訴訟程序法》草案,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表示,目前絕大多數勞工根本沒有經濟能力跟雇主在訴訟上公平地進行攻擊防禦,本次提出的版本,主要是希望建構友善勞工主張權利的機制。
黃國昌指出,有關建立勞動法院與勞動訴訟相關法案在台灣從1990年代末期就已開始,但司法院向來的說法都是「勞動訴訟案件量太少」,因此遲遲不願推動。但此說法有兩問題,第一,關於智慧財產案件的數量遠遠比勞動訴訟還要少,卻設立智慧財產法案並制定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為的是照顧資本家所擁有的權利,但對於勞工的殷切期盼卻遲遲不肯積極作為;第二,現行的勞資爭議處理法確實有規定必須設置勞動法庭,問題是目前的勞工法庭與沒有設置勞工法庭的法院在案件處理上無實際差別,導致絕大多數勞工在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後選擇放棄權利,根本沒有經濟能力跟雇主在訴訟上公平地進行攻擊防禦。
因此,時代力量黨團從去年就不斷倡議要推動勞動訴訟程序法,並在去年在審查大法官同意權的行使時,藉由公開質詢要求司法院正副院長被提名人做出承諾。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圖/時代力量提供)
黃國昌表示,時代力量肯定司法院做出善意回應,今年他們開始積極針對設置勞動訴訟程序進行研擬。時代力量黨團此次提出的版本,主要是希望藉由幾個方面降低勞工在訴訟程序上面臨的障礙,第一,讓勞工能夠便利地在勞務提供地的法院起訴;第二,大幅降低起訴所繳納的裁判費;第三、勞工勝訴時,因防禦訴訟所聘請的律師費必須由雇主負擔;第四、要求法院適時就有利於勞工的事實採取職權調查主義;第五、勞工勝訴時,法院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在第一審判決勝訴時就能依假執行的宣告來實現權利;第六,大幅降低勞動訴訟中申請假扣押假處分時,擔保金的金額不可超過請求金額的十分之一;第七、建立強化調解機制,正式進入訴訟前,藉由一名職業法官、一名勞方代表與一名資方代表所組成的勞動調解委員會,先進行調解程序,在調解不成時再轉入訴訟程序;第八,在訴訟程序當中,加了兩位參審法官,由具有勞資關係專門知識或長期以來研究、參與勞資關係具特殊經驗者加以選任。
最後,為了要與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接軌,在條文中設定了只要被裁決委員會認定有不當勞動行為存在,就可向勞動法院申請保全程序,暫時讓勞工回復行使權力。譬如前陣子的華航案中的工會幹部,透過新設定的規定就可申請定暫時狀態的處分,保有原本享有的勞動權益。
黃國昌強調,這些條文的設計,是希望建立友善勞工主張權利的訴訟環境,不要讓勞工在資方不願達成調解或和解時,處於孤立無援的狀態,又無能力跨越訴訟高牆進到訴訟程序當中主張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