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佩雅、謝鈞仲/台北報導
要規避勞基法,有的老闆會要員工簽下資遣費自訂、自願離職單,以及自願加班同意書,有上班族怕公司壓力,不得不簽,不過律師也表示,如果違反勞基法,即便簽名,也會無效!
▲規避勞基法,不少老闆要員工私下簽同意書。(圖/翻攝PTT)
加班同意書上頭,寫著本人、身分證字號,現在服務於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自願星期六配合加班出勤,公司發放週末加班同意書給員工,讓不少人覺得傻眼。
▲辦公室裡的上班族。
民眾:「不合理當然就不會願意簽啊。」維護自身權益,民眾都說不會簽,但不只加班同意書,若被資遣,還有員工拿到這張單,明明非自願,但公司卻要員工寫下自願離職切結書,裡頭還有執行職務中未能適任薪資不計,甚至投棄先訴抗辯之權利等,不合理字眼。
▲律師表示,若和勞基法牴觸,合約就算簽名還是無效。
民眾:「我比較會依照自己的想法,我覺得不合理的,我就不會簽。」雖說有公司會給資遣費,但卻要簽下金額議定書,稱經甲乙雙方協議,雙方同意乙方之資遣費等總數,不按勞基法,資遣費公司自訂。
▲勞工若遇到資方要求簽不合理合約,可要睜大眼。
律師劉昌崙表示,「所謂契約,勞資之間的契約是一個法律行為,所以不能違反、強制或禁止的規定,所以基本上這個行為是無效的。」律師強調只要同意書,和勞基法有所抵觸,即便簽名也無效,但若是勞基法沒保障,上班族可要睜大眼,別傻傻簽,小心吃悶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