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3年前,40歲的劉志明感情受挫,為了搶車去找分手的女友談判,竟持鐵鎚重擊一名60歲的退休高中女老師,還以手指性侵,並咬掉乳頭吐棄於車內,最後搜刮財物把婦人反鎖車內。高雄高分院今(28)日更一審宣判,認為劉男殘忍冷血,「僅判處無期徒刑無異違背正義」,最後仍依強盜殺人罪判其死刑,可再上訴。
▲圖/資料照
判決書指出,103年7月,劉志明與失婚的程女同居,但不到4個月,程女卻與前夫重修舊好,劉男為了要挽回女友,天天打電話或用Line要求見面,卻屢屢遭拒,最後Line還被封鎖。
8月3日,劉男騎車到程女住處找不到人,只好騎著車在左營亂逛,還喝了一瓶58度高梁,最後騎到孔廟旁的小公園抽菸解悶。這時,退休的女老師剛好買完菜準備回家,劉男見她瘦弱、年紀又大,臨時起意搶車去找程女。
▲無辜遭殺害的女老師。(圖/資料照)
婦人打開車門,劉男趁機坐上駕駛座,還持鐵鎚把婦人打昏,但由於排檔上鎖沒辦法駕駛,劉男逼問婦人解鎖方法,但頭部重傷的婦人無法回答,劉男一氣之下竟拿起鐵鎚重擊婦人頭部13下,又搜刮她皮夾中的2千元,再把手指伸進婦人下體性侵,還一口咬下她乳頭吐在車裡,最後把車子反鎖,導致婦人死於車內。
▲劉男行凶後將女老師反鎖車內。(圖/資料照)
本案在一、二審均判劉男死刑,高雄高分院今天更一審判決仍判劉男死刑,更一審合議庭指出,劉男完全沒有反思自己在感情上的過錯,且明明自己就有機車,卻為了貪圖輕鬆而隨機搶車犯下本案;再加上被害人當時已經60歲,不需要以鐵鎚重擊強取汽車,更不用重擊對方頭部13次,甚至離開時還把汽車反鎖,阻斷婦人對外求救的機會,可見其殺意堅定、手段殘暴兇狠。
▲劉男行凶後逃跑。(圖/資料照)
合議庭最後表示,劉男以「自我中心」不顧他人權益,且漠視生命、殘忍無情、犯後毫無悔意等,「若僅科處無期徒刑,顯然不足以評價他犯下如此兇惡罪責而違背正義」,因此實應處以極刑,以符罪責相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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