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前統一獅投手郭文居從職棒退休後,當選嘉義市議員,但他卻被控在103年嘉義市三合一選舉參選議員、里長時,涉由助理協助遷戶口,以幽靈人口妨害投票;最高法院維持台南高分院見解,今(29)日駁回上訴,依妨害投票罪判刑1年2月、緩刑4年且支付公庫20萬元、褫奪公權3年確定。郭文居雖不用被關,但卻丟了議員飯碗,也無法回學校任教。
▲圖/翻攝郭文居粉絲團
判決書指出,2014年第9屆嘉市長、議員及里長選舉期間,郭文居及妻陳綵昕為求當選市議員及里長,尋求長竹社區發展協會監事林崑山、鄰長黃俊堯、黃火林等人,作為遷移戶口的戶籍使用,郭文居夫妻將這15人以偽遷戶籍方式,遷入其選區。
雖然郭文居辯稱,在擔任長竹里長時,就為民眾提供遷戶口服務,這是不違法的,否認涉妨害投票罪,但不被一審採信,將郭判刑1年6月、褫奪公權5年、陳判1年5月、褫奪公權5年。二審考量,郭等人犯後有悔意,經此偵審程序及科刑之教訓,當知所警愓,都給予緩刑宣告,但須向公庫支付一定金錢,同時須褫奪公權,郭等人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郭文居因具議員身分,將因褫奪公權被解除議員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