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台北市1名62歲的羅姓男子,去年2月底到萬華阿公店消費時,約出王姓坐檯小姐前往山區打野炮,還找彭姓好友來現場觀賞活春宮,2人事後甚至將拍攝的性愛片,上傳至群組與同好交流,卻意外地傳遍業界,王女不甘平白受辱,請王姓角頭老大主持公道,2人設局騙羅男來阿公店並痛毆,台北地檢署調查後依傷害及妨害自由等罪,一舉將王女、王男在內共7人起訴。
檢警調查,去年2月28日,羅男來到萬華阿公店尋歡作樂,並找了陸籍王姓女子坐檯,結束後2人前往劍南路山區涼亭嘿咻,羅男暗中通知彭男到涼亭會合,要對方躲起來欣賞免費的活春宮,羅男與王女在涼亭翻雲覆雨時,羅男還拿出手機拍照,王女還開心地比出YA,彭男則用手機錄下整個嘿咻過程;事後羅、彭2人將影片上傳群組,提供其他沒到場的死黨欣賞,卻意外地傳遍萬華阿公店,王女認為羅男太過分,找上王姓角頭訴苦,2人遂決定將羅男騙來阿公店,再向他討回公道。
去年3月5日晚間9時許,王女先邀請羅男到萬華餐廳吃消夜,再讓王男命令幫眾將他圍住,除當場扣住其手機外,還質問羅男為何要偷拍,甚至索討1千萬元的遮羞費,羅男認為價碼太高回絕,王男幫眾立刻拿酒瓶痛毆他;隔天凌晨時分,羅男被押至阿公店包廂內,並打電話請親友到場處理,等家屬進入包廂後,王男命令幫眾堵住出入口,接著說出「我是竹聯幫虎堂的小龍,你去照會看看」、「房間內這些人都是我的小弟」、「我出生就是出來殺人的,我13歲就開始殺人」、「我現在就可以把你們抓起來強姦,再拍影片,你們說好不好?」等字句,羅男家屬被迫簽下切結書,答應賠償王女1千萬元,由於羅男傷勢嚴重,經家屬哀求後才得以送醫。
法院審理期間,雙方順利達成和解,羅男撤回傷害罪告訴,法院判決公訴不受理,但是羅男被限制自由的部分,由於王女等人均認罪,台北地院依強制罪判王男8月徒刑,王女則判刑3月、緩刑2年,其餘5人分處3到4月不等的徒刑,另外,羅男及彭男將性愛片上傳群組之行為,法院則各判2人3月徒刑、緩刑2年,全案就此告一段落。
▲王女夥同黑道設局痛毆羅男並求償。(示意圖,非當事人/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