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台北市文山區1名張姓男子,因不滿同樓層鄰居菸味飄進他家,經多次向對方反映無效後,遂怒告鄰居涉犯強制罪,但台北地檢署認為,《刑法》強制罪的構成要件,必須是以「強暴脅迫」之方式,妨害他人行使權利,然而鄰居菸味飄入張男住家,並非以此方式逼迫張男吸二手菸,因此認定罪證不足,今予以張男鄰居不起訴處分。
張男指控,去年底,同樓層鄰居在家抽菸,菸味隨風飄進他的家中,讓他與家人不斷吸著二手菸,他曾多次向鄰居反映,對方卻都置之不理,他認為鄰居強迫他及家人長期吸二手菸,涉嫌觸犯強制罪;張男鄰居則表示,他在自家抽菸時從未開門,也未有鄰居向他反映此事,更沒有置之不理的狀況發生。
檢方認為,《刑法》強制罪之構成要件,乃是以「強暴脅迫」之方式,妨害他人行使權利,如果被害人沒有受到強暴脅迫,自然不會構成強制罪,針對這起吸二手菸事件,被告在家中吸菸,儘管菸味隨風飄散,影響張男住家空氣品質,但他並未對張男實施強暴脅迫,因此認定罪證不足,今將張男鄰居不起訴。
▲張男因長期吸鄰居二手菸,憤而提出強制罪告訴。(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