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女子美美(化名)在10年前與當時正在服兵役的李男私奔,期間兩人發生多次性行為,美美也因此懷孕生子,李男得知後曾與父母上門提親,願意負起責任,卻遭到拒絕。但10年過去,美美卻到地檢署控告當年遭李男性侵。新竹檢方調查後,對於美美的供詞與10年前的事實是否相符,感到懷疑,最後全案不起訴偵結。
▲美美控告當時遭李男性侵。(示意圖/攝影者Beryl_snw, Flickr CC License)
根據《自由報導》報導,美美指控,當年才17歲的她透過網路認識了李男,兩人相約在美美的畢業典禮結束後於新竹火車站會合,一起入住某旅館,美美表示當晚就慘遭性侵得逞,接著在台中某旅館被連續性侵4次,還因此懷了對方的小孩,但李男得知後竟丟下9千元就不聞不問。
對於美美的指控,李男則大聲喊冤,表示兩人的行為是你情我願,且後來得知美美懷孕後,還與父母上門提親,願意負起責任、共同面對,但最後因理念不合沒有提成婚事;美美的父母則解釋,當時因女兒年紀尚小,才拒絕李男的提親。
李男也說,退伍後他仍定期匯照顧孩子的費用給美美,但某日美美卻傳簡訊稱「小孩永遠不是他的」,要李男不要再來騷擾。檢方釐清案件始末後,對於美美的供詞與10年前的事實是否相符,感到懷疑,且兩人當時入住旅館時,美美應該有空檔可以逃跑,顯然有些疑點,新竹地檢署最後認定當時兩人是一段不被祝福的愛情,全案以不起訴偵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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