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行政院院會今(4)日通過《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文化部長鄭麗君在院會後記者會表示,草案明訂政府從事傳播的財團法人,應提供國家語言多元服務,並得以設立國家語言專屬頻道,因此法案通過後,將有足夠的法制基礎來成立台語專屬頻道。
▲行政院院會4日通過《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文化部長鄭麗君在院會後記者指出,法案通過後,將有足夠的法制基礎來成立台語專屬頻道。(圖/記者盧素梅攝)
行政院今天上午舉行院會,會中通過文化部擬具的《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我國擁有多元族群與文化,惟許多本土語言多面臨傳承危機,相關保存與復振工作刻不容緩。《國家語言發展法》的制定,保障國民使用國家語言的權利,落實語言與文化平權,有助促進國家多元文化發展,豐富國家文化內涵。
草案的立法重點,包括賦予台灣固有族群的自然語言的法制地位、加強多元語言的公共服務、提升人民使用國家語言能力、建立國家語言的調查機制、資料庫和整合書寫系統、健全國家語言教育、推動國家語言事務的各專責單位應執行的業務,以及保障面臨傳承危機的國家語言得以傳承與發展。
鄭麗君在會後記者會上指出,該草案有四大目的,包括推動文化平權、落實語言權為基本人權、尊重國家多元文化和語言多樣性,以及積極改善語言消逝及斷層危機。
鄭麗君並指出,草案明訂政府從事傳播的財團法人應提供國家語言多元服務,並得以設立國家語言專屬頻道,及各種形式通訊傳播服務。她說,我國目前已經有原民台、客家台,為落實文化平權,文化部在行政院長賴清德的指示下,積極跟公廣集團會商設立台語頻道的可行性。
鄭麗局表示,文化部也在107年的預算當中提供公廣集團優先製播台語的相關節目內容,也跟公視的董事會會商如何在公廣集團底下來設立台語頻道。她強調,若國家語言發展法三讀通過,就會提供足夠的法制基礎,在語言平權之下設立台語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