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市民代表會主席楊惟欽涉嫌對承包彰化市立納骨塔整修案的廠商施壓索賄,檢方查出,楊惟欽在市代會成立監督小組,以各種理由刁難,向廠商索賄200萬元,將楊惟欽提起公訴。
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林漢強今天指出,同案遭到起訴的還有彰化市公所民政課長林宏柏;檢方查出,林宏柏因為幫楊惟欽轉達要求,同時幫廠商將錢轉交給楊惟欽,因此也被起訴。
彰化地檢署的起訴書說明,彰化市第一公墓納骨櫃整修第一期案由吳姓業者得標,不過楊惟欽卻要求市公所承辦人員可以解除契約就解約,另在市代會成立監督小組刁難業者,索賄新台幣200萬元,而吳姓業者為讓工程順利進行,答應交付。
檢方根據吳姓業者和林宏柏的智慧型手機通訊軟體聊天紀錄等證物,查出吳姓業者去年6月在彰化市公所前將裝有170萬元的紙袋交給林宏柏,林宏柏將錢交給楊惟欽,但楊惟欽堅持一定要收到200萬元,林宏柏和吳姓業者協商,決定先借給吳姓業者30萬元,湊齊200萬元,而楊惟欽收到賄款後得知可能遭到檢調監聽,將賄款轉入由自己擔任會長以及會友的2個慈善會,要求吳姓業者寫委託捐款字據。
楊惟欽遭檢調約談時否認犯罪,強調所收到的錢是廠商捐款,至於林宏柏起先坦承涉案,又改口否認犯罪;不過檢方根據吳姓業者跟林宏柏的手機通訊軟體留言記錄,發現吳姓業者曾揚言「不然走調查局」,至於捐款方面,檢方認為如果吳姓業者可以直接捐款進慈善會的帳戶,不用再委託楊惟欽捐錢,因此認為楊惟欽證詞不可採,林宏柏也知道錢是賄款。
檢方認為,楊惟欽、林宏柏2人涉犯貪污罪,依法提起公訴;而楊惟欽和林宏柏2人昨天遭起訴後,移審彰化地方法院,法官裁定2人無保釋回,不過限制住居以及限制出境出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