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啟明/新北報導
中國籍6名女子假扮媒體人士,在應召集團協助下,再找台灣兩家文化事業公司配合,謊稱製作「更深入台灣文化的節目」為由,以短期交流名義申請來台,實際從事集體賣淫。
▲6陸女假扮媒體人士來台,實際卻從事賣淫工作。(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檢警調查,2014年間,6女與台籍劉姓、林姓男子談妥,每人花1萬5人民幣來台,假冒企劃、編導、攝影助理,向移民署申請來台許可獲准。
這6人抵台後隨即「變身」,直接招攬男客從事性交易,每次收3500至8000台幣,劉男則可從中抽取100至300元皮肉錢。
新北地院審理後,依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的意圖營利使中國人民非法進入台灣罪及偽造文書罪判兩公司呂姓及紀姓負責人各3年4月徒刑;依妨害風化等罪判賣淫經紀人劉男、共犯林男4年3月、3年6月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