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一名吳姓國中生去年間在補習班吃飯時,一邊玩橡皮筋,竟突發奇想近距離射擊另一名王姓同學的眼睛,造成王男左眼球鈍傷,視網膜裂孔,嚴重影響視力,王男家長憤而提告,並要求醫藥費及20萬精神賠償。對此,台中地院台中簡易庭日前判決出爐,吳男法定代理人要支付共5萬4530元。
▲示意圖/資料照
判決指出,吳姓國中生拿橡皮筋,故意近距離攻擊同校的王姓同學眼睛,造成對方視力受損,嚴重影響到視力,王姓同學家長事後提告,最後吳姓少年因傷害罪嫌,被少年法庭裁定訓誡和假日輔導,不過,王男家長不甘裁定結果,再提出4530元醫藥費以及20萬元的精神賠償。
台中簡易庭審理時,考量吳姓國中生的法定代理人為工廠作業員,加上必須獨自撫養2名孩子,在審酌傷勢認定並未造成永久傷害,以及雙方經濟狀況等情形後,判決吳男法定代理人需支付5萬4530元,全案還可以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