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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員警張景義追捕竊嫌,卻意外擊斃他,嫌犯家屬指控過失致死。今天台北地院判張景義無罪,鄉民紛紛叫好,其實在伸張正義的過程中,有時候警察不小心也很容易吃上官司!
▲萬華分局警備隊員張景義獲判無罪
前刑事警官高仁和:「受害者前夫回來每一次就是性侵她,她一直不敢講不敢說,偵辦的時候,到了警察局來,我在做她前夫的筆錄的時候,她前夫直接恐嚇她的前妻,我就跟她先生講,你不要在警察局用這種態度講話,她前夫當場在警察局三字經罵我,我年紀輕的時候脾氣也不是很好,火氣上來把她先生手銬一銬,拉到地下室我們一個訊問中心,在裡面好好把他科學辦案一下。」
高仁和年輕時候看不慣囂張的性侵犯,也曾"科學辦案"出手傷人,結果吃上官司,被求償15萬!
前刑事警官高仁和:「我當場面對她先生面對面,你告我傷害你就告吧,我剛剛講當時年紀輕,沒有考慮到後果。後來告了傷害之後法官調解,他當場撤回告訴,但要我賠15萬,我說15萬不用想,你要告你去告,因為我不可能賠他一毛錢。」
▲護民的槍當然要用!張景義嘆:終於放下心中大石
高仁和當時年輕氣盛,硬挺著不賠錢。但是北市警張景義執行勤務擊斃嫌犯,雖然不認罪,但民事部分已準備80萬賠償家屬,仍被控過失致死。幸好這回審理的法官不是恐龍化身,判張景義無罪,至少不會讓辛苦的警察們再度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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