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品逸/台北報導
台北市某國小前家長會長,與一名單親媽發生婚外情,對方卻控訴他不僅辱罵「為什麼別人可以X,我就不行X,沒看過你這麼賤的女人!」更強行扯掉她身上洋裝,並性侵她。法院一審及更一審都判家長會長有罪,更二審卻因罪證不足逆轉改判無罪。
▲家長會長遭單親媽指控,強脫洋裝並性侵。(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網站)
據《聯合報》報導,台北市一所小學的丘姓前家長會長,因同情一名單親媽獨力扶養女兒,不僅提供金援,更發展出婚外情,但單親媽卻控訴丘男,因懷疑她跟其他男人交往,竟強脫她衣褲,並以手指性侵;但丘男卻強調,兩人是情侶關係,事發當晚有雙方爭執拉扯,才會弄壞衣物,絕對沒有性侵。
案件在一審及更一審時,丘男被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1年10個月有期徒刑,但更二審時,高院認為被害人的證詞前後不一,事後的反應也與常情不符,加上沒有其他證據、僅靠被害人說法無法認定有罪,因此判丘男無罪,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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