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新竹報導
航警局1名蔡姓警員,念念不忘學生時期的初戀女友小珍(化名),竟透過警用電腦偷查對方個資,順利聯絡上小珍後,邀請對方前來參加同學會,後來兩人因此舊情復燃,前年3月到6月間,蔡男分別在自己住處、嘉義市及新竹市煙波飯店等地點與小珍嘿咻,其中煙波飯店那次更是纏綿兩天後才離去。
小珍因行跡太過可疑,遭俞姓丈夫察覺異狀,一問之下始知妻子偷腥警察,憤而對蔡員提出告訴,附帶民事求償精神慰撫金300萬元;新竹地院依妨害秘密及妨害家庭等罪,判蔡員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蔡男向民庭法官表示,對於刑事判決認定他4度偷腥人妻,他沒有任何意見,但是對方索賠金額過高,要求駁回俞姓人夫求償。
法官認為,蔡員偷腥人妻小珍,破壞俞男美滿婚姻生活,也讓對方社會評價受損,精神痛苦不堪,認定偷腥已干擾他人婚姻關係,侵害到俞男配偶身分法益,情節重大,俞男主張有理。
法官審酌,俞男原本期待與小珍幸福終老,因蔡員與小珍外遇毀於一旦,還承受親友、同事異樣眼光,需要精神科醫師治療,迄今仍難以平復,審酌兩造身分、地位、經濟能力、行為態樣及相姦次數等情況,判蔡員應賠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