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台北市1間國立大學的彭姓男學生,利用學校男女共廁之便,拿手機偷拍女同學如廁,張姓女學生眼尖發現後,隨即向校方反應此事,學校立刻報警逮人;檢警清查後發現,彭男還偷拍另外3名女同學如廁,遂依妨害秘密罪將他起訴;台北地院今判他拘役120日,得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該國立大學材資館的1樓廁所,平時男女皆可使用,去年11月間,彭男將手機從廁所隔板上方,伸進隔壁廁所的上空,以俯角偷拍吳姓、莊姓、周姓等3名女同學如廁,直到去年11月8日下午2時許,彭男再度如法泡製時,第4名張姓女同學察覺有異,迅速搶下彭男手機,赫見自己如廁的畫面,她便先將影片刪除,再會同系辦助理檢視手機,這才發現彭男不只偷拍1人,儘管張女最後並未提告,但校方仍決定報案。
警方獲報展開調查,逐一通知被害人到案,3名女同學均對彭男提出告訴,檢方勘驗監視器畫面後發現,彭男都在廁所內守株待兔,待被害女同學進入廁所後,隨即在隔壁廁所同步偷拍,彭男應訊時坦承犯行,檢察官將他依妨害秘密罪起訴。
法官認為,彭男竊錄3名女同學如廁影片,理應分別論處,儘管他坦承犯行,卻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審酌彭男的生活狀況及智識程度,每罪各判處拘役50日,3罪合併應執行拘役120日,得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彭姓男大生偷拍4名女同學如廁遭判拘役120日。(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