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新竹報導
新竹縣1名41歲的林姓男子,因強盜等案件入獄服刑時,赫然發現妻子竟在服刑期間懷孕,他自然不可能是小孩爸爸,林男憤而求償100萬元,林妻應訊時坦承通姦生子,但法官發現,林男刑期仍長,而且兩人相差17歲,此等婚姻生活狀態非妻子所應長期接受,因此從輕判賠10萬元。
林男開庭時表示,前年4月3日起,他因案被收押在看守所,而後入監服刑迄今,不可能與對方發生性行為,妻子卻在他坐牢時懷孕,預產期就在去年10月2日,足以確認並非他的孩子,妻子所為讓他備受友人嘲諷,兩人已在去年8月離婚,他也因此罹患憂鬱症,精神痛苦不堪,因此求償100萬元。
法官調查,林男在羈押期間與黃女結婚,而後入監服期迄今,黃女卻與人發生性行為而懷孕,她亦坦承有小王存在,讓林男處於難堪情境,通姦罪證明確,但黃女年僅24歲,與林男社會歷練、智識成熟度有別,林男應執行之刑期超過8年,因人身自由受限,無法與黃女經營婚姻生活,夫妻感情難以維繫,此等婚姻生活應非黃女能接受,而且婚姻關係存續僅1年多,這段時間並無實際共同生活,法官認定,林男請求精神慰撫金100萬元過高,應以10萬元較為妥適。
▲黃女與小王通姦後懷孕生子。(示意圖,非當事人/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