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馬郁雯、鄭遠龍/新北報導
酒後找了代駕,怎麼還是被開酒測罰單呢?新北市樹林一名古先生說,酒後請朋友開車載他回家,自己只是在家門前幫忙移了一下車,巡邏員警經過,聞到他身上有酒味,實施酒測,酒測值高達0.34,他質疑警方惡意栽贓。警方出示密錄器還原,雖然車不是他開回來的,但發動引擎,而且也在正常道路上移動,仍算酒駕,依法開罰。
▲古先生表示,只是在家門前移動車位。
古先生:「我有喝酒,但是車子絕對不是我開的,警察跟我講,你最好是配合,有沒有喝酒?」古先生滿腹委屈,他說2個月前,酒後找同事代駕,沒想到被警方攔到,說他酒駕。
警方:「為什麼我剛看你在移車?」古先生:「他不會停這邊。」
警方:「誰倒車回來停好的?」古先生:「(你喝什麼酒)喝啤酒,5、6瓶有吧。」
▲古姓男子酒測值高達0.34。
移個車卻被認定酒駕,古先生控訴警方惡意栽贓,員警拿出密錄器,還原當時情況。
警方:「我想說奇怪你倒車移了2次,你有喝酒,不管是倒車還是怎樣,你都不能開。」
古先生:「警察先生請原諒一次。」
警方:「你沒有喝就停就好了,幹嘛還把車交給他?」
古先生:「有車子經過,會影響到車子(通行),所以說,我就到退到1公尺地方,我沒有向前喔,我就是倒車退一下,然後我就把鑰匙拔起來了。」
▲酒駕判定原則,飲酒後,不得在正規道路上駕駛。
雖然車不是古先生開的,但移車要發動車輛,而且行駛在正規道路上,加上酒測值超標,違反酒駕三原則,警方依法開罰。樹林交通分隊長吳坤霖:「有明顯的酒氣,所以依規定實施酒精檢測,盤查過程中,當下確實有倒車的行為,那測得酒測值0.34。」
古先生之前就有酒駕記錄,所以這次才會代駕,強調沒有開車只有移車,僅管一字之差,法律上還是很難站得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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