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佳萍、黃大衛/高雄報導
佔用公有地還鎖車?高雄林小姐說,週末搭客運到外地,把機車停在公有地,返家時卻發現機車被鎖,大約有2、30輛機車,質疑業者想索討寄車費,我們回現場求證,業者坦承便宜行事,把寄放的車子停在公有地,但鎖車是為了怕被偷,加上鎖錯車才會引發誤會,只是佔用公有地營業,也被警方開罰1200元。
機車停公有地卻被上鎖,還有鋼繩從後座把手繞,林小姐氣炸了,究竟是誰鎖的車?
看看當時,自己的紅色機車被鋼繩穿過,和前面的黑色機車全被綁在一起,就這樣2、30輛機車全被鎖上。林小姐無法理解,將照片PO網質疑,這是公有地亂鎖車不合理,難道想要錢,不知道已經坑了多少息事寧人的寄車費。
▲林小姐半夜回到停車處,發現機車已被上鎖。
投訴民眾林小姐:「公家土地的部分為什麼可以把我的車子鎖起來?那這樣的話,我是不是可以在路邊隨便給人家鎖車,說這是我家的那個,所以你要付給我寄車費。」
林小姐說,週末到興楠路搭客運到外地,把機車停在公有地,半夜十二點多想牽車,卻發現機車被鎖,還打電話報警。我們回到現場,發生鎖車糾紛的公有地上面仍有機車停放,距離寄車行僅隔一條馬路,阿嬤坦承是不小心鎖錯車。
▲▼託運行占用公有地停車。
寄車阿嬤:「我們都這樣鎖起來,要不然半夜被偷牽車,我不知道她沒有要寄車。」
阿嬤說,車主委託寄車,怕機車被偷才會通通鎖在一起,只不過佔用公有地作為營業使用,已經違反行政法,警方依法開單取締。
楠梓派出所長蔡世聰:「基於防止車子被竊來鎖車,並不是鎖車來索取費用。」
▲上鎖是為了防竊,業者無觸犯強制罪。
警方到場了解後發現,鎖車是作業上的誤會,不屬於強制罪,但佔用道路作為營業場所,得開罰1200元,告誡業者別因為便宜行事,佔用公有地寄放機車,恐怕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