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1位在鋼琴酒吧工作的女子,指控前來消費的陳姓客人在與他用餐時,趁著她不勝酒力將她帶到旅館,而醒來後女子驚覺全身赤裸,穿回衣服繼續睡後又再度被扒光,還被陳男性侵得逞,她不甘受辱憤而控告陳男涉嫌乘機性交罪。但檢察官在調查相關事證後認為,沒有事證可以證明陳男違背女子意願與她發生性關係,加上全身脫光與陌生人同床共枕後,卻還躺回陳男身旁繼續睡。此舉有違常理,因此最後判定不起訴處分。
▲酒吧女服務生指控陳男乘機性交。(示意圖/資料照)
該女指出,去年3月初,她在工作的酒吧認識了前來消費的陳男,相談甚歡後互相交換微信成為朋友,隔天陳男邀約她外出吃火鍋,接著到運動酒吧續攤,最後又到了南京會館喝了第3攤,而跑完3攤後女子早已醉得不省人事,沒想到醒來後發現自己全身赤裸的躺在旅館床上,陳男正在旁邊呼呼大睡。
而陳男約她時,有說要給她「局錢」,也就是算時間陪對方喝酒玩樂,她因為工作所以接受他的邀請,於是她叫醒陳男並問對方「我的衣服怎麼不見了?」陳男卻告訴她「我很喜歡妳」,但她因為太累太醉又還沒拿到局錢,所以才穿上衣服又倒在床上繼續睡。睡了1小時後陳男開始對她上下其手,等她回神時衣服再次被脫光,她想要抵抗卻遭到陳男性侵得逞。最後陳男的王姓友人敲門進來,但她因為還沒有拿到錢不好意思求救,而事後由於想要跟陳男私下和解,才沒有去醫院驗傷、也沒在第一時間報警,只是買了避孕藥,最後因為陳男不理她,才憤而提告。
▲但檢方就證人說詞,與該女子不合常理的舉動不起訴陳男。(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而陳男坦承當天確實有帶女子外出用餐,但2人進飯店時,對方很清醒,他原本與王姓友人同住一間房,但友人得知2人一起回飯店,還刻意又開了另一間房。陳男也辯稱2人進房後有親熱但沒有發生關係,睡醒後又再次親熱,但也沒有發生關係,等到王姓友人敲門進房後,友人就送女子搭計乘車離開。事後女子透過朋友找上他,向他要2萬元,但他堅稱2人只有親熱,沒有發生性關係,更沒有違背女子的意願。
檢察官為了釐清案情,傳喚了王姓友人到案,王男表示,當天他與2人一同用餐續攤,過程中2人互動親密,甚至到了南京會所時2人還喇舌。而當3人回到飯店時,他為了不想當電燈泡,因此另外開了一間房,當時女子的意識清醒,隔天退房時,他還送女子去搭計程車,整個過程女子也沒有向他反應遭到性侵。檢察官在調查相關事證後認為,當女子首次清醒後見到全身脫光與陌生人共眠時,理應驚嚇不已,不太可能穿了衣服後又躺在對方懷裡,顯然與常情不符,因此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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